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通知,明確禁止在食用農產品銷售中使用“生鮮燈”等照明設施。這一舉措,將直接關系到我們每天購買的生鮮肉類、蔬菜水果在市場上的真實呈現,引發了廣泛的社會關注與討論。
“生鮮燈”并非新鮮事物,它是一種通過特殊光譜調整,使肉類、海鮮、蔬果等特定商品在視覺上顯得更新鮮、色澤更誘人的照明燈具。這種“美顏”效果恰恰是問題的核心。它可能掩蓋了產品真實的色澤、狀態,甚至瑕疵。例如,一塊在普通光線下略顯暗淡的豬肉,在特定光譜的“生鮮燈”照射下,會呈現出鮮嫩的粉紅色;一些葉菜在特殊光照下顯得格外翠綠欲滴。這在一定程度上干擾了消費者的正常判斷,使得消費者難以憑借最直觀的視覺觀察來準確評估產品的新鮮度和品質,構成了對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的潛在侵害。
因此,貴州禁用“生鮮燈”的決策,其出發點和積極意義是明確的:
- 保障消費者權益,促進公平交易:這一規定直指“視覺欺詐”的痛點,旨在還原商品的本來面貌,讓消費者在自然光或標準光源下,能夠基于產品的真實狀態做出購買決策。這強化了市場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是對消費者權益實實在在的保護。
- 壓實經營者責任,倒逼品質提升:禁用“生鮮燈”意味著商家無法再依賴“燈光濾鏡”來美化產品外觀。這將倒逼銷售者必須更加注重產品本身的品質、新鮮度和儲存條件,從源頭上加強管理,通過提升真實的產品質量來贏得顧客,從而推動整個食用農產品零售環節向更健康、更規范的方向發展。
- 強化市場監管,凈化市場環境:該規定為市場監管部門提供了明確、可操作的執法依據。通過規范照明設施這一具體環節,有助于打擊以次充好、誤導消費者的行為,凈化食用農產品市場環境,是食品安全監管鏈條中精細化、前置化管理的體現。
任何新規的落地都可能伴隨挑戰和討論。例如,部分經營者可能擔心在自然光下某些產品的外觀吸引力下降,短期內影響銷售;不同場所(如室內商場、早市)的自然光照條件差異如何統一規范,也需要細致的考量。但從長遠看,建立以真實品質而非“視覺美化”為核心競爭力的市場秩序,對于誠信經營的商家和追求品質的消費者是雙贏的。
總而言之,貴州禁用“生鮮燈”的舉措,雖聚焦于一個小小的燈具,其背后折射出的卻是對食品安全、消費者權益和市場誠信的大關切。它讓商品回歸“素顏”,讓消費回歸理性,是推動食用農產品零售市場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一步。這不僅需要監管部門的持續監督與引導,也需要經營者的自覺遵守與轉型,更離不開消費者的理解與支持。只有當市場各方都致力于追求“真實”與“品質”,我們“菜籃子”的安全與放心才能得到最基礎的保障。